法律解答:春节加班费的计算需区分不同日期。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加班,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初四至初六加班,若用人单位无法安排补休,则需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核心分析:用人单位有依法支付加班费的义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加班有获得相应加班费的权利。关键在于区分加班日期属于法定节假日还是休息日,以及是否安排了补休。实务建议:劳动者需保留好加班的相关证据,如加班通知、考勤记录等。若与用人单位就加班费产生争议,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劳动仲裁流程一般为:提交申请书、仲裁受理、开庭审理、仲裁调解、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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