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三个月试用期被辞退是否有补偿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因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被辞退,通常无补偿;若因其他非劳动者过错原因被辞退,可能有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核心分析:对于用人单位而言,需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否则辞退行为可能违法。对于劳动者,要了解自身被辞退原因,判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情形。关键构成要件在于用人单位有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实务建议: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出具书面辞退通知,明确辞退理由。若认为用人单位辞退不合理,可与用人单位协商沟通。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收集劳动合同、工作证、考勤记录等相关证据。劳动仲裁程序一般为:提交仲裁申请、仲裁委受理、开庭审理、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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