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试用期开除孕妇且扣一大半工资的行为违法。用人单位不能因女职工怀孕而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得随意克扣工资。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核心分析: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符合法定情形,孕妇不在可随意解除的范围内。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克扣。关键在于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是否合法合规,以及工资支付是否足额。实务建议: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证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及工资情况的证据。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恢复劳动关系、足额支付工资,可通过发送书面函件等方式。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改正。也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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