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十一期间加班工资的计算需区分不同情况。10月1日至3日加班,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10月4日至7日加班,若用人单位安排调休,则可不支付加班工资,若未安排调休,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核心分析:法定休假日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所以支付300%工资;休息日可通过调休弥补,未调休则支付200%工资。关键在于准确判断加班时间属于法定休假日还是休息日。实务建议:劳动者需收集好加班证据,如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加班工资支付事宜,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支付。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身权益,仲裁流程一般包括申请、受理、开庭、裁决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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