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未到期公司提前让员工走一般情况下不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员工的预告解除权。而公司提前让员工离职属于违反劳动合同约定。若公司强行要求员工可拒绝。若因此给员工造成损失如未结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等员工有权要求公司赔偿。不过如果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出现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公司严重侵害员工权益等公司提前让员工离职则是合法的。总之正常情况下公司提前让未到期员工离职不合法但存在特殊协商或法定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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