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当停工留薪期存在争议时,可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核心分析:适用逻辑:职工发生工伤后,若对停工留薪期时长有争议,需经法定鉴定机构确认。权利义务:职工有权依据工伤情况享受相应停工留薪期待遇,单位有义务支付工资福利并负责护理。关键要件:存在工伤事实,停工留薪期时长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准备劳动合同、工伤认定决定书、医院诊断证明、病历等材料。申请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停工留薪期确认申请。等待结果:鉴定委员会一般会在60日内作出结论,特殊情况可延长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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