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的关系通常按劳务关系处理。一般情况下劳务合同中若有约定辞职需提前通知的天数应按合同执行。若合同未约定从公平合理角度建议提前通知用人单位以便其能及时安排后续工作交接等事宜。在实际操作中提前30天通知较为合适。这样能给用人单位足够时间调整工作安排减少因人员突然离职可能带来的不便。例如若退休返聘人员负责重要项目的部分工作提前30天通知可让用人单位有时间寻找替代人员或调整项目进度。总之虽法律对此无明确统一规定但提前30天通知是较为妥当的做法有助于维护双方良好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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