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如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2.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3. 例如员工月工资为5000元在单位工作3年因单位未按时缴纳社保被迫解除合同单位应支付3×5000 = 15000元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应依法依规支付避免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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