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一般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出结果。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例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等问题产生纠纷申请仲裁仲裁委受理后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若不存在复杂情况通常会在四十五天内给出裁决结果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若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延期也会及时通知当事人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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