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婚假为10天。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1. 正常情况下广东省职工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可享受3天婚假。2. 若职工属于晚婚情形(初婚且符合晚婚年龄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在3天婚假基础上增加10天共计10天婚假。3. 婚假期间职工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用人单位应保障职工依法享受婚假不得因职工休婚假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解除劳动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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