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析:公司不放员工离职属于违法行为员工依法享有自主择业权公司应配合办理离职手续。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员工只要按规定提前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即生效公司应予以配合。权利义务:员工有提前通知的义务通知后有权要求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公司有义务为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包括结算工资、出具离职证明等。关键要件:一是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二是达到规定的时间(试用期三日转正后三十日)。4、实务建议:收集证据:留存提前通知公司的书面证据如快递单、电子邮件等。沟通协商:先与公司友好协商说明法律规定及自己的离职意愿。寻求帮助: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公司改正。申请仲裁:必要时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依法办理离职手续劳动仲裁程序一般包括提交申请、仲裁委受理、开庭审理、裁决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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