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析:离职证明通常应加盖用人单位的公章。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该证明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3、核心分析:盖章主体必须是用人单位以确保证明的真实性和权威性。公章具有对外代表单位意志的效力能充分证明员工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已解除或终止等情况。关键构成要件包括用人单位的全称、员工姓名、工作期限、离职日期、岗位等准确信息且均需加盖公章确认。4、实务建议:员工离职时应及时向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开具离职证明的申请。单位开具后仔细核对证明上的信息是否准确无误如发现错误应及时要求更正并重新盖章。若单位拒绝或拖延开具离职证明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投诉时需提供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劳动监察部门会根据情况责令单位限期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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