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析:离职证明并非必须本人去开。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3、核心分析:从法律规定来看用人单位有义务出具离职证明并未限定必须劳动者本人亲自去开具。用人单位作为出具主体承担着如实、准确填写离职证明内容的义务包括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期限等信息。关键构成要件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实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且已解除或终止。4、实务建议:若本人无法亲自去开可书面委托他人办理需在委托书中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劳动者应提前与原用人单位沟通好开具离职证明的事宜确保所需信息准确。若用人单位拒绝开具或拖延开具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投诉时需提供劳动合同、工作证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劳动监察部门会根据情况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并出具离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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