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北京孕妇被辞退,用人单位需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核心分析:用人单位负有保障孕妇权益不受非法侵害的义务,辞退孕妇属于违法行为。孕妇有权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获得相应赔偿。关键在于证明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辞退行为,以及确定孕妇的工作年限和月工资标准。实务建议: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入职时间、工资标准、被辞退事实等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辞退通知等。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流程一般为提交仲裁申请、等待受理通知、参加庭审、等待裁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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