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工厂搬迁,劳务派遣工一般没有赔偿,但可能有补偿。若搬迁导致劳动合同履行地发生变化,劳动者不愿随迁,劳务派遣单位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核心分析:首先,工厂搬迁不一定必然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若搬迁未对工作地点等关键因素造成实质影响,劳务派遣工不能要求赔偿。只有当搬迁构成客观情况重大变化,且双方无法就变更合同达成一致时,劳务派遣单位才有支付经济补偿的义务。关键在于判断搬迁是否影响劳动合同履行,以及双方是否进行了协商。实务建议:劳务派遣工可关注劳动合同中关于工作地点等关键条款。若认为搬迁影响自身权益,可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要求其出面与工厂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协商不成,可收集劳动合同、工作地点变化的证据等,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仲裁流程一般包括申请、受理、开庭、裁决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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