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央企裁员时可以裁掉正式工。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核心分析:1. 适用逻辑:当央企出现上述法定情形时,满足裁员条件。2. 权利义务:用人单位有提前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并报告的义务;正式工可能面临被裁的结果,但依法享有相应补偿等权益。3. 关键构成要件:一是裁员人数或比例达到法定标准,二是符合法定的裁员情形。实务建议:1. 收集证据:央企需保留证明符合裁员情形的相关证据,如财务报表、经营数据等。2. 沟通协商:提前与工会或职工沟通,说明情况并听取意见。3. 报告备案:按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正式工如对裁员有异议,可与单位协商补偿等事宜,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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