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劳动仲裁受理之日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核心分析: 适用逻辑:以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时间为准,决定是否受理。 权利义务:仲裁委有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的权利和义务;申请人有提交申请的权利,若符合条件有要求受理的权利。 关键构成要件:仲裁委收到申请且在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实务建议: 申请人提交仲裁申请时,要确保材料齐全、符合格式要求,并妥善保存提交凭证,如邮寄单、签收记录等。 若对仲裁委逾期未作决定或不予受理的情况,及时收集相关通知等证据,按照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进一步维护自身权益。法律程序上,先按要求申请仲裁,等待仲裁委决定,若有争议按后续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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