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有以下区别:1. 申请主体:工伤伤残鉴定一般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主体更为广泛除上述主体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必要时也可委托鉴定。2. 鉴定目的:工伤伤残鉴定主要确定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作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依据;劳动能力鉴定侧重于评估工伤职工因伤导致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用于判断其劳动能力丧失情况。3. 鉴定内容:工伤伤残鉴定着重对伤残部位、程度进行认定;劳动能力鉴定除考虑伤残情况外还综合考量对劳动就业、生活自理等方面的影响。4. 鉴定时间:工伤伤残鉴定通常在伤情相对稳定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在工伤认定后即可申请一般在停工留薪期满后。5. 鉴定标准:工伤伤残鉴定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在此基础上还会结合实际劳动能力损失情况等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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