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单位工作期间未缴纳社保,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补缴。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核心分析: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这是法定责任。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权益,单位未缴纳侵犯了劳动者权益。关键在于单位未履行法定义务,构成违法。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证明劳动关系和工作时长。可先与单位协商,要求补缴社保。若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单位限期补缴。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并支付相应赔偿。按照劳动监察部门或仲裁委要求,提供相关材料,配合处理流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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