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没上工伤保险也能走工伤认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工伤认定是对职工受伤是否属于工伤的判定,与是否缴纳工伤保险无关。只要符合工伤认定条件,都应予以认定。权利义务:用人单位有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的义务,未履行时职工及其近亲属等可自行申请。职工有配合提供相关材料等义务。关键要件:存在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等符合工伤认定的情形。实务建议:职工应尽快收集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事故现场证人证言等证据。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证据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后会进行调查核实,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若对认定结果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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