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产假一般从分娩前15天开始休。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核心分析:适用逻辑: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来确定产假起始时间。权利义务:女职工有依法享受产假的权利,用人单位有保障女职工产假权益的义务。关键构成要件:女职工处于生育或流产状态。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女职工可留存产检记录、预产期证明等材料,证明自己的生育情况及预计分娩时间。寻求帮助:若与用人单位就产假起始时间等问题产生争议,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寻求帮助。法律程序: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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