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需依法支付劳动补偿。补偿标准根据具体情形而定。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核心分析:1. 适用情形包括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等。2. 用人单位有支付补偿的义务,劳动者有获得相应补偿的权利。关键在于确定工作年限和月工资标准。实务建议:1. 收集能证明工作年限的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2. 若对补偿标准有争议,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仲裁结果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程序一般是先仲裁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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