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公司经营不下去辞退员工,属于经济性裁员,一般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核心分析: 适用逻辑:公司因经营困难辞退员工符合经济性裁员条件时,需依法支付经济补偿,以保障员工权益。 权利义务:公司有支付经济补偿的义务,员工有获得相应补偿的权利。 关键要件:一是公司存在经营困难等符合经济性裁员的情形;二是履行法定程序,如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等。实务建议: 收集证据:员工要保留好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能证明工作年限和工资情况的证据。 了解程序:关注公司是否履行经济性裁员的法定程序。 协商补偿:可与公司协商经济补偿事宜,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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