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用人单位三个月不发工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并可主张相应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第八十五条规定,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核心分析:用人单位有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义务。劳动者付出劳动,有权获得相应报酬。关键在于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工资这一事实。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证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及工资情况的材料。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支付。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及补偿,仲裁需提交仲裁申请书、证据等材料,按仲裁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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