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一般不能起诉,但存在特殊情形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或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第四十七条规定了终局裁决的情形,对于终局裁决,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存在法定情形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核心分析:一般非终局裁决,双方在规定期限内未起诉则裁决生效,不能再起诉。对于终局裁决,用人单位有法定撤销情形可申请撤销,劳动者有证据证明存在特定情形可申请中级法院不予执行。关键在于区分裁决是否为终局裁决以及是否符合相应的法定条件。实务建议:若认为仲裁裁决有误,用人单位应先判断是否为终局裁决。若是,在规定期限内收集法定撤销情形的证据向中级法院申请。劳动者若认为存在可申请不予执行的情形,也需准备好相关证据向中级法院提出申请。同时,要注意申请期限,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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