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调休假离职补偿应按劳动者未休调休假的天数,以其日工资收入为标准进行计算支付。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虽然调休假不完全等同于年休假,但在计算未休调休假补偿时可参照此精神。核心分析:用人单位有义务安排劳动者休调休假,若因离职等原因未安排,需支付补偿。劳动者有享受调休假的权利。关键构成要件是存在调休假安排且劳动者未休,以及明确劳动者的日工资收入。日工资收入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即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劳动者可通过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调休通知等证明自己的调休假天数及日工资收入情况。与单位协商:先与用人单位友好协商调休假补偿事宜。申请劳动仲裁: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按照仲裁程序进行维权。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