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员工时“N+1”补偿是指:1. “N”:根据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2. “+1”:是指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比如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的就需要支付“+1”。以员工月工资5000元工作3年为例:1. “N”部分:工作3年经济补偿为3×5000 = 15000元。2. 若符合需支付“+1”的情况额外再支付5000元。总共需补偿20000元。一般来说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等符合法定情形时需按“N+1”标准补偿员工。具体补偿标准和适用情形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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