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单位应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 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3.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4.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5.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会在15日内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6.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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