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请假去劳动仲裁,一般按照用人单位的请假制度来计算。如果用人单位有明确规定,按规定算;若没有规定,通常可视为正常出勤。法律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8条规定,企业下岗待工人员,由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下岗待工人员中重新就业的,企业应停发其生活费。女职工因生育、哺乳请长假而下岗的,在其享受法定产假期间,依法领取生育津贴;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照发原工资。核心分析:用人单位有规定时,应遵循其规定计算请假,这体现了双方的约定优先原则。无规定时视为正常出勤,是因为劳动者去劳动仲裁是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与工作相关,不应影响正常权益。实务建议:劳动者应提前向用人单位说明请假事由是去劳动仲裁,并保留好沟通记录。按照单位要求填写请假申请等相关手续。若因请假产生纠纷,可在劳动仲裁时一并提出,要求确认请假的合法性及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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