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具体分以下几点:1. 正常情况下每日加班不得超1小时。这是为保障劳动者基本休息权益。2. 特殊原因下每日加班不得超3小时。特殊原因如紧急生产任务等但前提是保障劳动者健康。3. 每月加班总计不得超36小时。这是对加班时长的总量控制防止用人单位过度压榨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若因加班导致身体损害等可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如支付加班费、赔偿损失等。劳动者可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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