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1到4级享受以下待遇:1. 保留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得终止或解除与工伤职工的劳动关系。2.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三级伤残为23个月四级伤残为21个月。3. 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85%三级伤残为80%四级伤残为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4.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5. 其他待遇:工伤职工还可享受医疗费、康复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等工伤保险待遇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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