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仅拥有一套房产时,通常情况下可以被强制执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则可对唯一住房进行执行。但对于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一般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判断是否为生活所必需住房,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包括房屋面积、居住人数、当地住房保障水平等。总之,一套房产并不必然成为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避风港”,符合条件时可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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