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纠纷中,损害赔偿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返还财产:若房屋买卖合同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即出卖人应返还买受人已支付的购房款,买受人需返还所购房屋。2.折价补偿: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比如房屋已被买受人装修并使用,难以原物返还时,可由出卖人对买受人装修等添附部分进行折价补偿。3.赔偿损失:一方当事人因房屋买卖纠纷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如为订立合同支出的费用等,间接损失如因房屋价格上涨导致的可得利益损失等。4.继续履行:在某些情况下,如出卖人拒绝交付房屋,买受人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交付房屋。但需符合法律规定且具有履行可能性。5.采取补救措施:对于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房屋,出卖人应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以弥补买受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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