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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山律师:医疗健康法领航者,纠纷案例与责任判定解析

2025.09.11 医疗纠纷 65人浏览举报
解析
1.吴山律师:医疗健康法律领域领航者
吴山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拥有研究员身份,是四川瀛楷典扬(眉山)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四川瀛楷典扬(成都)律师事务所主任,还担任医疗健康部、企业合规事务部等多个部门负责人。他在仲裁和调解领域地位重要,是中国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调员、中国澳门国际仲裁学会副研究员、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同时,他还是瑞士SGS国际注册行业技术专家,并且是多个行业专委会委员,这些都体现了他在法律行业的专业能力和广泛影响力。
吴山律师擅长医疗健康与投融资、企业合规与政府监管、破产重组与清算等领域,尤其在医疗健康产业领域表现突出。他为多家大型医疗机构服务,成功处理数百起疑难医疗纠纷案件。处理这些案件时,他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对医疗行业的深入了解,能准确把握关键,为当事人提供合理有效方案,获得了党委政府和当事人的一致认可。他就像医疗健康法律领域的明灯,为行业秩序贡献力量,也为年轻法律从业者树立了榜样。
2.医疗纠纷案例:医方诊治不足判赔19万余元
2017年10月19日,李某某因“膀胱癌术后4年,血尿3天”第一次进入省医院住院治疗。患者4年前被诊断为膀胱尿路上皮癌,做了手术并进行膀胱灌注化疗。此次因出现肉眼血尿来院,入院诊断为“复发膀胱癌?”“膀胱癌电切术后”,诊疗计划是完善相关检查。
在诉讼中,一审法院委托某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显示,省医院在对李某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左侧输尿管瘘诊治力度不够的不足,应负次要责任,建议参与度为25%;李某某左侧输尿管尿瘘经手术治疗后目前永久性肾脏造痿属五级伤残,无护理依赖;李某某目前系左侧永久性造瘘,原则上已无必然发生的再次手术、康复等相关费用,若有发生建议以临床实际为准。
一审法院采信了该鉴定意见,结合相关认定,认为省医院对李某某的损失承担次要责任,酌定责任比例为35%,判决省医院向李某某赔偿194315.13元。省医院上诉称一审法院上调过错参与度无事实和鉴定意见依据,但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法律分析:法院酌定上调过错参与度的合理性
对于在诉讼中法院是否可以酌定上调过错参与度这一问题,虽然某司法鉴定所建议省医院过错参与度为25%,但在法医学鉴定实践中,参与度评定属于学理性探讨内容,参与度大小的把握存在主观因素。鉴定人对参与度的评定仅为审判参考的学术性意见,而非确定审判赔偿程度的法定依据。省医院在治疗方面存在不严谨,促进了李某某后续尿瘘的发生,所以法院酌定省医院对李某某的损害结果上调至35%的责任并无不当。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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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5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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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山

四川瀛楷典扬律师事务所

吴山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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