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吴山律师:法律界的卓越领航者
吴山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知名学府为他奠定了坚实法律理论基础。他现任
四川瀛楷典扬(
眉山)
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四川瀛楷典扬(
成都)律师事务所主任,还担任医疗健康部、企业合规事务部负责人等多个重要职务。同时,他拥有中国
北海国际
仲裁院仲调员、中国
澳门国际仲裁学会副研究员等众多社会身份,这些都是对他专业能力的高度认可。
吴山律师专业领域广泛,在医疗健康与投融资、企业合规与政府监管、破产重组与清算等方面表现卓越。在医疗健康产业领域,他服务多家大型医疗机构,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敏锐洞察力,成功处理数百起疑难医疗纠纷案件。他公正、专业地为医疗机构和患者搭建沟通桥梁,化解矛盾,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他的工作成果获得党委政府和当事人一致认可,在与党委政府合作中,为医疗监管提供专业法律建议,保障
医疗行业健康发展;为当事人带来希望,让他们感受到法律公平正义。他的成功源于对法律事业的执着追求和不断学习精神,他紧跟时代步伐,结合理论与实践,为推动医疗健康产业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二、A医院与文某家属医疗纠纷案件
(一)案件描述
患者文某因左下肢疼痛就医,在A医院接受手术,术后突发心慌等症状,经抢救无效死亡。A医院告知死亡原因可能为肺栓塞等,文某家属未申请尸检且尸体已火化。双方共同委托B
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鉴定认为A医院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与文某死亡后果有因果关系,原因力为同等原因。文某家属起诉要求A医院赔偿多项费用。
(二)裁判结果
一审
法院认定A医院承担50%责任,判决赔偿文某家属310,151.16元。A医院不服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办案过程
一审阶段,双方共同委托鉴定,文某家属起诉,一审法院依鉴定判决。二审阶段,A医院上诉,主张鉴定机构及鉴定人无资质、鉴定结论依据不充分,申请重新鉴定。二审法院审查认为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具备法医临床鉴定资质,鉴定程序合法,A医院无充分证据反驳鉴定结论,最终驳回上诉。
三、案件点评
本案核心是判断医疗机构过错及与患者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鉴定意见起关键作用。关于鉴定资质,A医院认为鉴定机构无“0108
医疗损害鉴定”资质,但法医临床鉴定中的医疗损害鉴定适用于本案,二审法院明确了认定标准。鉴定结论方面,A医院未能提供充分证据反驳,法院予以采信。责任划分上,一审根据鉴定意见认定A医院承担50%责任,二审维持。程序合法性上,A医院主张一审程序违法,二审法院审查后认为一审程序合法,鉴定人未出庭不影响鉴定意见采信。本案裁判体现对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严格审查,强调鉴定意见重要性,也提醒医疗机构诊疗中要遵循规范、履行告知义务,避免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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