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广阔天地中,有像庞石磊律师这样的专业人士为正义而战,同时也存在着如
交通事故部分受害人先行起诉这类复杂的法律问题等待探讨。
庞石磊律师:专业服务的典范
庞石磊律师是
成都知名律师,作为
四川厚海
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与创始合伙人,以及律所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研究中心及大案、要案部的负责人,他拥有深厚的专业背景。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院的他,在金融、房地产、
建设工程等多领域积累了多年法律事务处理经验。
庞律师率领的团队秉持诚信、敬业、专业、高效的服务理念。凭借丰富的实战经验、刻苦钻研精神、缜密思维、独特办案风格和稳定的心理素质,他们沉淀出深厚专业素养,形成独到辩证思路。为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他们不遗余力、据理力争,尽可能满足当事人个性化法律服务需求。
庞律师的成功案例众多,无论是在企业经济损失挽回方面,如帮助芦
山西xx种合金有限
公司挽回110余万元经济损失;还是在婚姻家庭领域,帮助全职太太张某争取到数千万
夫妻共同财产等,都充分展现了他的专业能力。他郑重提示,遇到疑难问题应
委托律师解决,选择他的团队就是选择专业、高效、负责的法律保障。
交通事故部分受害人先行起诉案例分析
2012年3月15日,赵某驾驶翻斗车因操作不当致行人王某、白某、陈某受伤,赵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翻斗车系尚某所有,赵某为其雇员,该车在平安财险
阜新中心支公司投保
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截止开庭前,白某未起诉。
本案审理中存在两种意见。一种认为根据不诉不理原则,王某和陈某先行起诉可优先在交强险范围内获赔,因为白某可向肇事司机雇主主张赔偿。另一种认为交强险是公益性保险,应平等惠及每位受害人,
法院可先中止案件,待白某起诉后再判决,以保障受害人依损失轻重获相对公平赔偿。
这两种意见各有合理性。第一种考虑到伤情差异可能影响诉讼效率,避免多数受害者不能及时获赔;第二种侧重受害人的平等性与赔偿的均衡性,更符合交强险设立初衷。
2012年12月21日起实施的相关司法解释仅规定多个被
侵权人同时起诉时的处理方式,本案部分受害人先行起诉的情形尚无明确规定。笔者认为,法官可通过释明权,告知未起诉受害人及时起诉并加入合并审理,若其不起诉,则视为放弃与其他受害人同时按比例受偿权利,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对已诉受害人损失赔偿,其他受害人另案起诉获赔。这样既尊重受害人程序选择权,又保障先行起诉受害人的实体权利。
庞石磊律师的专业服务为当事人权益保驾护航,而交通事故案例的探讨则为类似法律问题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思路和方法。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