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石磊律师:专业担当护权益
在
成都法律界,庞石磊律师是一颗耀眼的明星。他身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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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创始合伙人等多个重要职务,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院,有着多年金融、房地产等多领域法律事务处理经验。他带领的律师团队秉持诚信、敬业、专业、高效的服务理念,在法律行业中表现出色。
庞石磊律师凭借丰富实战经验、钻研精神、缜密思维和独特办案风格,赢得了委托人一致好评。他为委托人合法权益不遗余力,满足当事人个性化法律服务需求。他的成功案例众多,在各类案件中都展现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在经济案件方面,代理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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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案,帮委托人挽回110余万元损失;在
建设工程领域,参与涉3亿元标的的BOT建设工程纠纷,为委托人争取近亿元权益;在婚姻家庭纠纷中,处理张某与李某
离婚案,为委托人争取到数千万
夫妻共同财产;在群体性案件中,处理大丰某楼盘延期交房案,避免群体性事件发生;在
电信诈骗案中,为网络主播做无罪辩护获免予刑事处罚结果。在非诉讼领域,成都
征地拆迁期间,为委托人争取额外数百万元赔偿款。庞律师还提示,遇到疑难问题建议
委托律师,避免自行处理造成损失。
交通事故部分受害人先行起诉难题
2012年3月15日,赵某驾车操作不当致王某、白某、陈某受伤,赵某负全责。王某和陈某经鉴定分别为九级和十级伤残,产生了相应费用。肇事车辆系尚某所有,赵某是其雇员,车辆在平安财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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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事故在保险期内,开庭前白某未起诉。
本案审理存在两种意见。一种认为根据不诉不理原则,王某和陈某先行起诉可优先在交强险范围内获赔,白某还可向尚某索赔。另一种认为交强险应平等惠及每位受害人,
法院径行判决难以核实各受害人损失比例,且交强险可能是受害人唯一赔偿途径,应中止案件,待白某起诉后再判决。
解决思路探讨
两种意见各有合理性。第一种考虑到伤情不同可能影响诉讼效率,让多数受害者及时获赔;第二种侧重受害人平等性和赔偿均衡性。2012年实施的相关司法解释仅规定多个被
侵权人同时起诉时的处理办法,部分受害人先行起诉尚无明确规定。法官可通过释明权,告知未起诉受害人及时起诉并参与合并审理,若不起诉则视为放弃按比例受偿权利,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已诉受害人,其他受害人另案起诉。这样既尊重受害人程序选择权,又保障先行起诉受害人的实体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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