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广袤天地中,有这样一位专业卓越的律师——庞石磊律师,他为众多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同时
交通事故赔偿诉讼中的主体资格和责任认定也有着复杂而重要的规则。
庞石磊律师:专业与责任的典范
庞石磊律师是
成都知名律师,身为
四川厚海
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创始合伙人,以及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研究中心和大案、要案部负责人,他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院,法学底蕴深厚。
专业领域广泛
庞律师在金融、房地产、
建设工程、
公司并购等多个法律事务领域经验丰富,能凭借专业知识为委托人提供精准服务,无论是复杂金融纠纷还是房地产案件,他都能应对自如。
职业资质过硬
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多年执业生涯积累的实战经验,使他成为律所核心人物,其职业资质获行业高度认可。
服务特色鲜明
他带领的律师团队秉持诚信、敬业、专业、高效的服务理念,成员实战经验丰富,思维缜密,办案风格独特,面对突发状况能迅速反应并制定策略,赢得委托人好评。
责任心与投入度高
为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庞律师不遗余力,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如在芦
山西xx种合金有限公司与四川xx冶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案件中,为委托人挽回巨额经济损失;在负某集团与某市交通局的BOT建设工程纠纷中,历经三年为委托人争取近亿元权益。
专项经验丰富
他处理过大量不同类型案件,成功代理多起群体性案件,化解纠纷;在
离婚案件中为委托人争取巨额
夫妻共同财产;在
征地拆迁案件中为委托人争取额外赔偿款并支持政府工作。
交通事故赔偿诉讼主体资格和责任认定
受害人及亲属请求赔偿的主体资格认定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原告包括因事故人身或财产受损的公民、法人等,以及死亡人的权利继受人和被
抚养人。应把所有权利继承人和被抚养人列为原告,以处理全案权利人的权利。
机动车损害赔偿主体资格和责任的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者首先承担赔偿责任,驾驶员执行职务致害时,单位或车主作为第一顺序责任人;其余情况,单位或车主在驾驶者无力赔偿时承担垫付责任。
动车损害赔偿特殊主体资格和责任的认定
租(借)用关系、受雇关系、盗用他人机动车、车辆买卖未过户等不同情形下,赔偿主体和责任承担方式各有不同。如租用人或借用人一般承担责任,无力赔偿时车主垫付;受雇驾驶员执行职务由雇主赔偿,非执行职务自己赔偿,无力赔偿时雇主垫付等。
第三人的主体资格和责任的认定
我国道路交通
侵权赔偿采用推定过错责任,受害人应先要求有过失的第三人赔偿,第三人欠缺赔偿能力时,机动车一方先承担责任再向第三人追偿。
好意同乘者的主体资格和责任的认定
好意同乘者在乘车途中因交通事故受损,驾驶者或所有人不能以其无偿搭乘作为绝对免责事由,但不排除例外情况。
庞石磊律师以专业和责任为众多人解决法律难题,而交通事故赔偿诉讼主体资格和责任认定的规则也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指引,保障着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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