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舞台上,有这样一群人,他们以专业知识为剑,以责任担当为盾,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奋力拼搏。庞石磊律师就是其中的杰出代表,同时一起
交通事故致多人受伤部分受害人先行起诉的处理问题也值得我们深入探讨。
庞石磊律师:专业担当,护航权益
庞石磊律师在
成都法律界声名远扬。他身为
四川厚海
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创始合伙人,还负责律所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研究中心以及大案、要案部。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院的他,在金融、房地产、
建设工程等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法律事务处理经验,赢得众多委托人好评。
他带领的律师团队秉持诚信、敬业、专业、高效的服务理念。团队实战经验丰富,钻研
法律知识,思维缜密,办案风格独特,心理素质稳定。他们为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不遗余力,尽力满足个性化法律服务需求。
庞律师的成功案例众多。经济纠纷方面,他代理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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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等案件,为委托人挽回巨额经济损失;
合同纠纷中,代理何x、郑x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全面胜诉;婚姻家庭纠纷里,在张某与李某
离婚案中为委托人争取到数千万
夫妻共同财产。此外,他还成功处理网络主播受害
电信诈骗案无罪辩护、多起群体性案件等。庞律师提示,遇到疑难问题建议
委托律师,避免擅自处理造成损失。
交通事故多人受伤部分先行起诉的处理
2012年3月15日,赵某驾驶翻斗车因操作不当致王某、白某、陈某受伤,赵某负全责。翻斗车系尚某所有,赵某是其雇员,车辆在平安财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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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截止开庭,白某未起诉。
在审理过程中,对于各受伤人在
交强险赔偿限额内的分配存在两种意见。一种认为根据不诉不理原则,王某和陈某可优先在交强险范围内获赔;另一种认为交强险应平等惠及每位受害人,可先中止案件,待白某起诉后再判决。
这两种意见各有合理性。第一种考虑到伤情不同可能影响诉讼效率,让多数受害者及时获赔;第二种侧重受害人平等性和赔偿均衡性,落实交强险初衷。
2012年12月21日实施的相关司法解释仅规定多个被侵权人同时起诉时按损失比例确定赔偿数额,部分受害人先行起诉的情形尚无明确规定。法官可通过释明权,告知未起诉受害人及时起诉并入案审理,若不起诉则视为放弃同时按比例受偿权利,已诉受害人在交强险限额内获赔,其他受害人另案起诉。这样既尊重程序选择权,又保障先行起诉受害人的实体权利。
法律的世界复杂多变,像庞石磊律师这样的专业人士和合理的法律处理方式,能为我们在权益保护和纠纷解决的道路上指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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