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知识产权法律服务领域,
北京刘东阳律师凭借多年的专业耕耘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成为了该领域的佼佼者。他现任北京市京师
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企业知识产权争议解决法律事务部主任等多个重要职务,在
商标法律服务领域深耕十余年,以“代理+诉讼”双轨并进的专业路径,构建了覆盖商标全生命周期的系统化服务能力。
刘东阳律师持续输出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典型案例,充分彰显了他在法律适用与证据策略上的卓越能力。“麻*天”“鑫老x坊”
商标侵权案分别入选《知识产权报》年度十大案例及地方司法典型案例;“s***s”商标撤销复审案获最高人民
法院提审并改判,“活动行”案成功以“使用在先”抗辩驳回原告诉求。这些案例不仅体现了他的专业水平,也为行业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借鉴。
从他办理的案件中,我们能更深入地了解他的专业能力和经验总结。在“麻*天”商标侵权案中,
侵权方是原告的同行业竞争者,在“花椒油”商品上突出使用了“麻*天”商标,极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侵权方29类“食用油”产品和“花椒油”是否属于类似商品,以及侵权方的使用在先抗辩理由是否有依据。刘东阳律师团队通过行政争议成功无效掉30类“花椒油”上的相关商标,并确认了商标近似。在民事案件中主张侵权方不规范使用,通过行政案件接力民事案件的方式成功反击侵权方的主张,最终获得法院支持。这一案例展示了他在处理复杂商标侵权案件时,善于运用行政和民事手段相结合的策略,精准应对争议焦点。
“鑫老x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同样具有典型性。
姑苏区某粮油经营部销售的“鑫老x坊”调和芝麻香油,使用的商标及产品外包装与
安徽某食品有限
公司生产的“老x坊”纯芝麻油类似,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法院认定“鑫老x坊”与“老x坊”为近似商标,相关被告构成侵权。这一案例体现了刘东阳律师在商标近似判断和不正当竞争认定方面的专业见解,为企业维护
商标权益提供了有力支持。
在
贵州某酿酒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中,刘东阳律师从商标与企业字号的功能区分及标志对比两个角度进行阐述,并提交在先案例作为支撑,最终使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撤销被诉决定,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复审决定。此案例明确了商标与字号权的法律界限,统一了近似商标判定标准,强化了商标显著性审查,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35类不是万能商标,二审撤销一审判决”这一案件也值得关注。在这起商标侵权纠纷中,原告和被告均注册了与“xx斋”相关的商标,但类别不同。一审法院认定被告构成侵权,被告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撤销了一审判决,并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刘东阳律师作为被告代理律师,准确把握了第35类服务商标与第21类商品商标的本质区别,通过详细阐释服务目的、性质和行为模式的差异,成功为被告维权。这一案例提醒企业要准确理解不同类别商标的功能和使用范围,避免陷入不必要的纠纷。
此外,刘东阳律师在服务其他企业的过程中,也展现出了出色的专业能力。在《正**教》同名作品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他通过合法性论证和司法保护路径跨越,证明书名知名度和显著性,推动
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图书领域的适用;在“零**”商标驳回复审行政诉讼案中,他主动挖掘案件细节,打破常规思路,成功为企业拿回商标权;在“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中,他为客户维护了权益,净化了市场。
刘东阳律师以专业精进、实践创新与行业贡献,持续助力商标法律服务的高质量发展。他的经验告诉我们,在处理商标法律事务时,要善于运用多种手段,准确把握法律界限和争议焦点,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策略。同时,他也积极推动理论与实践融合,多次受邀在行业协会、监管部门开展
专题培训,为行业培养人才,赋能行业生态。相信在未来,刘东阳律师将继续在知识产权法律服务领域发光发热,为企业和社会创造更大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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