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知识产权尤其是
商标法律服务领域,
北京刘东阳律师是一位有着丰富经验和卓越成就的专业人士。他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为众多企业和个人解决了商标相关的法律难题,输出了一系列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典型案例。
刘东阳律师毕业于北京化工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后在中国政法大学取得知识产权法学硕士学位。他现任北京市京师
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企业知识产权争议解决法律事务部主任等多个重要职务,深耕商标法律服务领域十余年,构建了覆盖商标全生命周期的系统化服务能力。
在实务攻坚方面,刘东阳律师有着诸多亮眼的表现。“麻*天”
商标侵权案就是其中的典型。
侵权方作为原告的同行业竞争者,在“花椒油”商品上突出使用“麻*天”商标,易造成消费者混淆。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侵权方29类“食用油”产品和“花椒油”是否类似,以及其使用在先抗辩理由是否成立。侵权方“麻*天”商标在29类“食用油”产品注册在先,且在30类“花椒油”产品上有“蓉*卓越麻*天”商标。原告通过行政争议无效掉30类“花椒油”上的“蓉*卓越麻*天”商标,并确认近似。在民事案件中,通过行政案件接力民事案件的方式,成功反击侵权方主张,获北京
海淀区人民
法院支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维持原判。这一案例彰显了刘东阳律师在处理复杂商标侵权案件时,通过行政与民事案件结合的策略来应对争议焦点的能力。
“鑫老x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同样引人注目。
安徽某食品有限
公司注册了“老x坊”及相关图形商标并用于产品。
姑苏区某粮油经营部销售的“鑫老x坊”调和芝麻香油,商标及包装与“老x坊”产品类似。法院认定“鑫老x坊”与“老x坊”为近似商标,
马鞍山某食品有限
公司等构成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应承担相应责任。此案例体现了刘东阳律师在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中,准确把握商标近似判断和不正当竞争认定的能力。
贵州某酿酒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具有多方面的指导意义。原告申请注册“XX酱”商标被驳回,刘东阳律师作为代理人从商标与企业字号的功能区分及标志对比角度阐述,并提交在先案例支撑。最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撤销被诉决定。此案明确了商标与字号权的法律界限,统一了近似商标判定标准,强化了商标显著性审查,还展现了司法对行政裁量的监督作用。
在“35类不是万能商标,二审撤销一审判决”案件中,涉及商标侵权纠纷,双方均注册了与“xx斋”相关但类别不同的商标。一审法院认定被告王X构成侵权,王X上诉。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详细阐释了第35类服务商标与第21类商品商标的本质区别。刘东阳律师作为被告代理律师,成功帮助王X证明其行为属于直接销售商品,未侵害第35类
商标权。这一案例让我们清晰认识到不同类别商标的本质差异及在实际案件中的应用。
此外,刘东阳律师还服务过多家公司。在《正**教》同名作品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为图书公司推动
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图书领域的适用;在“零**”商标驳回复审行政诉讼案中,为信息技术公司成功拿回商标权;在“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中,为包装机械公司维护权益、净化市场。
刘东阳律师在处理这些案件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他能够精准把握案件的争议焦点,灵活运用行政与民事案件结合的策略,准确判断商标近似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清晰界定不同类别商标的本质区别,并且善于挖掘案件细节,为客户提供创新性的解决方案。这些经验不仅为他在商标法律服务领域赢得了声誉,也为行业提供了宝贵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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