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知识产权保护日益重要的今天,
商标法律服务领域涌现出了众多专业人才,刘东阳律师便是其中的佼佼者。他现任
北京市京师
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企业知识产权争议解决法律事务部主任等多个重要职务,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能力,为企业提供了全方位的商标法律服务。
刘东阳律师拥有深厚的
教育背景,毕业于北京化工大学法学学士,后在中国政法大学取得知识产权法学硕士学位。他深耕商标法律服务领域十余年,通过“代理+诉讼”双轨并进的专业路径,构建了覆盖商标全生命周期的系统化服务能力。
在实务攻坚方面,刘东阳律师持续输出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典型案例,充分彰显了他在法律适用与证据策略上的卓越能力。
“麻*天”
商标侵权案是刘东阳律师的经典案例之一。
侵权方是原告的同行业竞争者,在“花椒油”商品上突出使用“麻*天”商标,极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侵权方29类“食用油”产品和“花椒油”是否属于类似商品,以及侵权方的使用在先抗辩理由是否有依据。刘东阳律师团队通过行政争议成功无效掉30类“花椒油”上的相关商标,并确认了商标近似。在民事案件中,主张侵权方不规范使用,通过行政案件接力民事案件的方式成功反击侵权方的主张,最终获得
法院支持。
“鑫老x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同样具有典型意义。
安徽某食品有限
公司注册了“老x坊”商标并用于产品上,而
姑苏区某粮油经营部销售的“鑫老x坊”调和芝麻香油,使用的商标及产品外包装与“老x坊”纯芝麻油类似。刘东阳律师团队通过专业的法律分析,最终法院认定“鑫老x坊”与“老x坊”为近似商标,判决侵权方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在
贵州某酿酒
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中,刘东阳律师从商标与企业字号的功能区分及标志对比两个角度来阐述,并提交在先案例作为支撑,最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撤销被诉决定,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复审决定。此案明确了商标与字号权的法律界限,统一了近似商标判定标准,强化了商标显著性审查,具有典型的行政争议解决价值。
“35类不是万能商标,二审撤销一审判决”这一案例也体现了刘东阳律师的专业能力。本案涉及一起商标侵权纠纷,双方均注册了与“xx斋”相关的商标,但类别不同。一审法院认定被告构成商标侵权,被告不服上诉。刘东阳律师作为被告代理律师,二审法院经过审理,撤销了一审判决,并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二审判决详细阐释了第35类服务商标与第21类商品商标的本质区别,明确了被告的行为未侵害原告第35类商标专用权。
此外,刘东阳律师还在《正**教》同名作品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零**”商标驳回复审行政诉讼案、“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等多个案件中,通过专业的法律分析和精准的策略运用,为客户维护了合法权益。
刘东阳律师不仅在案件处理上表现出色,还积极推动理论与实践融合,助力人才培养。他作为北京化工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企业导师,多次受邀在行业协会、监管部门开展
专题培训,为行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总之,刘东阳律师凭借丰富的实战经验、专业的
法律知识和创新的解决思路,在商标法律服务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他的典型案例和经验总结,为商标法律服务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宝贵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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