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有的企业为了招到工人,对工资、劳动条件、福利待遇等作虚假承诺,但与实际却大相径庭。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欺诈为由撤销合同,如果出现大部分员工因此而与企业对簿公堂,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零工资求职”在法律上根本无“法”可依:如理解为劳动关系,按照劳动法规定,劳动协议签署而没有工资、保险是属于违法的。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如工伤等,企业就会处在一个极其不利的位置。
人力资源招聘时的误区有:1、员工招聘广告的法律风险;2、欺诈录用的法律风险;3、企业规章替代合同的风险;4、零工资招聘风险;5、违法收取抵押金;6、招收尚未与其他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员工的风险;7、招用学生与未成年工的风险;8、合同效力风险。
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以下这些合同形如废纸:(1)显失公平的合同。(2)胁迫合同。(3)附带保证合同。(4)真假合同。(5)抵押性质合同。(6)无保障合同。
企业不得向员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或者抵押员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他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对擅自扣留、抵押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收取抵押金的,公安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应责令企业立即退还员工本人。
在衡量规章制度是否合法有效时,法院往往会综合考虑企业用人自主权与保障员工权利的平衡点:凡是应当由双方协商确定的事项,如果没有经过协商,而由单位单方面在规章制度中进行规定时,一般情况下,都不会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重点体现在劳动管理和劳动保障上,从招聘员工开始,签订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直至解除劳动合同这一系列流程中都有国家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的约束,严格按照法律规范企业行为,严格按照法律履行相关程序,就可以大幅度减少劳动纠纷从而成功避免法律风险。企业依法实施劳动管理,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效降低人力资源法律风险,才能从根本上保护企业的劳动权益。体现在以下方面:1、招聘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法律风险。2、被招聘员工违背与原单位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的法律风险。3、试用期约定不当的法律风险。4、未订立培训协议或约定不明的法律风险。5、竞业限制条款约定不当的法律风险。6、 处理劳动关系程序不到位的法律风险。7、 解除劳动合同企业未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律风险。8、 违背劳动法规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9、 与没有经营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法律风险。10、企业未缴纳工伤保险,将产生工伤赔偿的巨额伤残金由企业自行承担的法律风险。11、企业不按约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行为的法律风险。12、违反女职工特别保护规定的法律风险。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风险转移,主要可以采取以下方式:1、保险方式。通过投保把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工作时因疏忽和过失造成的损失转移到保险公司。2、担保方式。3、企业业务外包方式。4、开脱责任的合同方式等。
抑制人力资源管理风险,是在风险事件发生前就要预料风险事件发生后将出现的种种情况,事先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和蔓延;或者在风险事件发生后,根据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