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中招聘条件的明确非常重要。企业在试用期内享有一项权利:如果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但按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如果辞退员工,应由企业举证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除了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外,最有力的证据就是招聘广告。
“零工资求职”在法律上根本无“法”可依:如理解为劳动关系,按照劳动法规定,劳动协议签署而没有工资、保险是属于违法的。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如工伤等,企业就会处在一个极其不利的位置。
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以下这些合同形如废纸:(1)显失公平的合同。(2)胁迫合同。(3)附带保证合同。(4)真假合同。(5)抵押性质合同。(6)无保障合同。
人力资源招聘时的误区有:1、员工招聘广告的法律风险;2、欺诈录用的法律风险;3、企业规章替代合同的风险;4、零工资招聘风险;5、违法收取抵押金;6、招收尚未与其他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员工的风险;7、招用学生与未成年工的风险;8、合同效力风险。
劳动法规定,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有的企业为了招到工人,对工资、劳动条件、福利待遇等作虚假承诺,但与实际却大相径庭。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欺诈为由撤销合同,如果出现大部分员工因此而与企业对簿公堂,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企业不得向员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或者抵押员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他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对擅自扣留、抵押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收取抵押金的,公安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应责令企业立即退还员工本人。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风险转移,主要可以采取以下方式:1、保险方式。通过投保把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工作时因疏忽和过失造成的损失转移到保险公司。2、担保方式。3、企业业务外包方式。4、开脱责任的合同方式等。
抑制人力资源管理风险,是在风险事件发生前就要预料风险事件发生后将出现的种种情况,事先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和蔓延;或者在风险事件发生后,根据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人力资源风险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人力资源管理的复杂性。2、人力资源管理的系统性。3、信息的不对称性。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员工的行为具有不可测性,很难准确测度工作人员的行为,加上人力资本的产权特性,就构成了人力资源管理风险的原因。
(危险源风险评价、策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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