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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辞职要赔偿单位损失吗

2024.04.18 劳动纠纷 1623人浏览举报
解析
通常情况下,劳动者辞职不要赔偿单位损失。
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有自主选择就业的权利。正式员工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员工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按上述程序提出离职后,没有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不用进行任何赔偿。如果,劳动者在服务期中提出离职,虽然按上述合法程序提出离职,但还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九十条 【劳动者的赔偿责任】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报告编号:NO.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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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翔

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

李翔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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