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律规定:(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1)平时安排加班,应支付正常工作工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加班,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正常工作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补休时间等同于加班时间;(3)法定休假日加班,应当另外支付正常工作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都规定了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必须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报酬。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又进一步做了说明。
平时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平日正常工作工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平日正常工作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补休时间等同于加班时间。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工人每天工作的最长工时为8小时,周最长工时为40小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在我国法律规定中,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为八小时,每周的工作时间总计为四十小时。但是由于部分公司的生产特质不能按照国家标准工作时间来实行的,也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天的工作时间总计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每周至少应当给予劳动者一天休息时间。例外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每日工作时间,但延长不超过一小时。
劳动时间过长违反劳动法处理方式如下:1、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需要支付加班工资;2、如果严重超时加班,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解决,要求立案处理;3、在灾害紧急处理和公共设施抢修期间,可以延长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