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关系中受伤与工伤有什么区别
2021.10.21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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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雇佣关系中受伤与工伤的区别在于工伤发生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而受伤发生于雇佣期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相关延伸】
问:雇佣关系赔偿与工伤赔偿的区别是什么?
答:(一)、两者的主体不同
工伤赔偿的主体是限定性的。用人单位是指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仅仅是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两种。雇佣损害赔偿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企业,也可以个体经济组织。仅为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和合伙组织。这种规定显然与国外雇佣契约主体通论相违背,不利于对雇工的保护。
(二)、构成条件不同
工伤的构成必须有劳动关系。没有劳动关系的,不可能有工伤。只有在劳动关系的前提下,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被确认为因工伤 害,才是工伤。因为工伤是劳动特别法对劳动者受到伤害的保护。而雇佣损害必须存在雇佣关系,如果没有雇佣关系,其损害赔偿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只能根据侵 权的特征,确定其赔偿原则,如是一般侵权,还必须具有损害四要件才可能获得赔偿可能。
(三)、确定损害程度的途径不同
工伤的认定有效 和有资格的是劳动部门,劳动部门有权确定劳动者伤害是否是工伤,其它部门的认定均为无效,这是法律的规定。对于工伤认定不服的必须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裁 决,由劳动部门认定是否可以重新鉴定。如裁决维持的,劳动者只能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而雇佣损害赔偿,雇工的伤情确定,只要有鉴定资格的机构均可以确定其 伤情等级。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当事人经协商可以到鉴定机构重新鉴定,或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
(四)、请求赔偿的时效不同
工伤赔偿在认定工伤后,除企业调委会调解时效中断外,受害人必须在内申请劳动仲裁部门裁决。逾期不裁决的视为放弃权利。在裁决后内不起诉的,视为认可仲裁裁决。雇佣损害赔偿时效的规定,受害人明知和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可在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律的保护,也可直接向雇主和有关单位主张解决,在主张权利时时效中断
(五)、解决纠纷的途径不同
工伤赔偿解决的途径,必须依据劳动法规定来处理,或经调解或经仲裁。在仲裁裁决后,不服的才可以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雇佣损害赔偿,当事人可直接起诉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直接解决赔偿事宜。
(六)、赔偿的标准不同
工伤赔偿对不同等级的工伤,确定了一个统一的标准。参照标准对工伤者进行赔偿。且不是一次性的。雇佣受害者的赔偿,依据的规定没有具体明确的标准,只有赔偿范围。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来赔偿,一般情况下,赔偿是一次性的。
(七)、适用法律不同
工伤赔偿是由劳动法强制性调整,它在发生工伤赔偿后,只能依据劳动法律法规来处理,工伤赔偿具体的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雇佣损害赔偿,它是由民法来调整,它直接适用民法侵权行为法的相关条款和规定责任、原则来处理。
- 法律依据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报告编号:NO.202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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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关系是受雇人按照雇佣人的指挥与安排,为其提供特定或不特定的劳务,雇佣人按照受雇人提供的劳务支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承揽关系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劳动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崔萍律师
2018.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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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关系中受伤不可以申请工伤。在雇佣关系中受伤,雇工与雇主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双方并不构成劳动关系,所以不能适用工伤,对于此类受伤,只能适用一般民事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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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关系中受伤不能申报工伤。只有劳动关系中才能认定工伤,雇佣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所以不能申请工伤认定。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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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雇佣关系中受伤不算工伤,只有劳动关系中才能认定工伤。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个人雇佣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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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关系若属于劳动雇佣关系,则在受伤时满足下列条件则属于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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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关系中受伤不能申请工伤。在雇佣关系中受伤,雇工与雇主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双方并不构成劳动关系,所以不能适用工伤,对于此类受伤,只能适用一般民事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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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关系受伤是认定不了工伤的,这不属于工伤赔偿范围。因为公司赔偿必须存在劳动关系才可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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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一般以职工和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条件,以下情形不存在劳动关系,仅有雇佣关系,但也可认定工伤:1、用工单位违法发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资质的组织或自然人,该组织或自然人雇佣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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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关系受伤不能工伤赔偿。雇佣关系中雇工受伤的,不能认定为工伤,也即受伤的劳动者是不能申请工伤,然后获得工伤赔偿的。构成工伤的条件:(一)主体:必须是劳动者。(二)主观方面:必须是非基于本人意志造成的事故伤害。(三)时间方面: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