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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的特点有哪些

2021.09.23 劳动纠纷 3622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1.劳动合同形式多样。非全日制工用工可以订立书面协议,也可以订立口头协议。2.允许多重劳动关系。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多重劳动关系是非全日制用工的特点之一,也是国家极力推动非全日制用工制度的目的之一。但《劳动合同法》又规定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限制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滥用订约权。3.合同解除限制少。非全日制用工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即合同解除的无因性、随时性和对等性。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任何理由,非全日制用工合同解除条件对当事人双方是平等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享有同样的权利,均可以五条件地随时通知解除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4.工资结算周期短。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任务完成与否、是否达到要求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直接看到结果并进行考量的,相对于劳动者提供劳动成果的即时性,工资结算周期也不应当太长。《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可以以小时、日、周为单位进行结算,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但不得以月为结算周期,并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报告编号:NO.202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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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哪些非全日制用工?

    适用以小时计算工作时间的工作岗位,如保洁、园丁、家政等。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日常生活中,我们通常将非全日制用工称之为“小时工”。

    张福昊律师 2021.12.29 1847人看过
  • 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有何区别

    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有以下区别: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全日制以日计酬为主;非全日制的当事人可以签订口头协议,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合同;而全日制的当事人要签订书面的合同并且要依法解约,程序更为复杂。

    刘峰飞律师 2022.03.27 982人看过
  • 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的区别有哪些?

    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的区别:主要从定义,劳动者签订合同的公司数量,合同订立方式,试用期,终止用工条件,工资标准,劳动报酬结算周期等方面进行了区分。

    张福昊律师 2021.12.29 1266人看过
  • 全日制用工与非全日制用工的区别有哪些?

    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的区别如下:1、是否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3、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和终止条件不同。4、工资支付周期不同。5、社会保险的缴纳方式不同。

    张福昊律师 2021.12.29 1965人看过
  • 非全日制用工利弊有哪些

    一、非全日制用工的优点:1、按照现行有关法律的规定,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员工,企业只需要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其他的费用自然就包含在他的工资里了,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非全日制用工的成本比全日制用工要低廉一些,可以为企业节约一部分人力成本。

    张燕鹏律师 2019.08.21 2997人看过
  • 非全日制用工有哪些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有以下规定:双方可订立口头协议。劳动者可与多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终止用工,且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单位所在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支付报酬最长不超过15日。

    张福昊律师 2021.12.29 826人看过
  • 非全日制用工的范围有哪些?

    非全日制用工主要适用于灵活,短期的用工岗位,包括家政,快餐店服务员、保洁员等类型的工作。非全日制用工主要有以下特点:1、小时计酬且不得超过法定工时。2、方协商同意,可订立口头协议。3、非全日制员工可订立多重劳动关系。

    张福昊律师 2021.12.29 2532人看过
  • 非全日制用工有医保吗

    有。根据我国《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宗旨,按照我国劳动者社会保险的参保原则,不管是全日制用工还是非全日制用工,单位必须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否则出现需要社会保险报销事宜,用人单位要承担相应责任。

    张燕鹏律师 2019.12.18 1234人看过
  • 非全日制用工的特点主要有哪些

    非全日制用工主要有以下特点:1、以小时计酬且不得超过法定工时。2、双方协商同意,可订立口头协议。3、非全日制员工可订立多重劳动关系。非全日制员工若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企业不能据此便辞退员工,但是,后订立的合同,不能影响先订立合同的履行。

    张福昊律师 2021.12.29 1435人看过

张燕鹏

河北邢广习律师事务所

张燕鹏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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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全日制用工的特点
    我国《劳动合同法》共确立了三种合法用工形式,即: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和劳务派遣用工。根据该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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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社会的发展,现在市面上的公司越来越多,一些公司为了多引进人才,采取了很多方式。有的进行非全日制用工,可以招到更多的员工。那么非全日制用工有哪些特点呢?下面华律网的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非全日制用工的特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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