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的区别如下:
1、是否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
在非全日制用工中,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书面
劳动合同,也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两种合同形式均为法律所认可。
在非全日制用工中,即使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无需像全日制用工中那样支付
双倍工资和被视为已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与劳动者约定
试用期在非全日制用工中,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一律不得约定试用期,而全日制用工中,只有不超过三个月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3、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而且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也就是说在非全日制用工中,没有全日制用工中那样严格的实体和程序要求,只要双方任何一方当事人想要与对方
解除劳动合同就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4、支付周期
在劳动报酬的支付周期方面与全日制用工有很大不同,根据我们国家的相关规定,在全日制用工中,用人单位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而在非全日制用工中,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5、社会保险的缴纳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中劳动者社会保险的缴纳问题,各地规定差别很大。根据
上海市的相关规定,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个人支付,然后劳动者自行向劳动部门缴纳。
风险提示: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可以同时与多加企业建立
劳动关系,因每日用工时间较短,签订和
解除合同等比较随意方便,用工关系不如全日制用工稳定,一般适用于一些临时性、可替代性的工作,或者比较特殊的行业等。如保洁、园林维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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