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的终止用工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华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什么形式的用工,与普通劳动关系一样吗?劳动合同法对此有规定吗,为解答您的疑惑,下面,就由华律网的小编来介绍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了解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1、合同形式及兼职规定(第六十九条)非

华律网小编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

我国《劳动合同法》共确立了三种合法用工形式,即: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和劳务派遣用工。根据该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

非全日制用工在我国劳动法律体系有特殊规定,其与全日制用工在产假方面存在差异,法律未明确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有法定产假,因用工特点不宜强制要求,女职工生育可按生育保险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等生育保障。